一、收集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
(相关资料图)
收集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二、刑事证据收集方法是什么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2.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应当做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