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评论员 李长需
人不能没有边界感,单位和公司也是。
这两天,浙江温州乐清市一家企业就失去了边界感。它发布的 " 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 " 的红头文件,称公司已婚员工如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情况,将辞退处理。6 月 12 日,该公司回应称,这则通知旨在倡导员工保持家庭和谐,稳定工作。
从公司的回应看,这事儿是真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在打造一个 " 宣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爱护家庭而全心工作的企业文化 "。看上去,这个公司的 " 企业文化 ",还是很有正能量的," 家庭 "、" 爱情 "、" 工作 ",要 " 三位一体 " 地去呵护。这么做,既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让员工有更多精力去工作,也为社会贡献了一份和谐典范,这值得点赞。
这家企业的企业文化理念是不错,但具体实施起来,似乎就走了样儿,远离了法治的轨道。它规定的 " 婚外情 "" 出轨 "" 包养小三 " 者,被发现后均做辞退处理,显然是用错了劲儿,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企业能不能辞退劳动者,企业不能自作主张,而得听《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通常只有劳动者不能劳动或者劳动能力不匹配等情况下,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家公司则不然,它自己单独弄了一套标准,擅自将发生 " 婚外情 " 等情况的人予以辞退,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也明显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打着再高尚的旗号,也不能掩盖其违法的本质。
此外,在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它还希望全体员工做一个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无离婚的四无好员工,这个提法显然有部分不妥。比如,希望员工做一个 " 无离婚 " 的人,显然是不顾《婚姻法》的存在而 " 乱加的戏 "。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法律权益,公司显然不能用企业文化来剥夺员工的离婚权利。公司提倡 " 无离婚 ",那些长期遭受家暴而想离婚的员工怎么办?很显然,在这一点上,公司就有违向善向好的本意,变成助纣为虐了。公司可以打造自己的企业文化,但打造的前提一定是要有边界感,不能让企业文化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底线得守住。
责任编辑 : 王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