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扬州东部客运枢纽交通运输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东部客运枢纽(以下简称东部枢纽)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交通运输秩序,展示文明城市风貌,现就加强东部枢纽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部枢纽区域范围


(相关资料图)

北至夏桥路、东至烟花三月路、南至耿云路、西至春风十里路合围区域及路面(含烟花三月路、春风十里路全线道路)。

二、适用对象

(一)巡游出租汽车

上客区:巡游出租汽车统一进入出租车排档区,只能在出租车上客区域文明有序候客出发。不得在东部枢纽范围内其它地点候客、上客;司机不得下车喊客、拉客、插队、拒载;不得损害乘客合法权益。

下客区:交通中心地下停车场负一层即停即走下客区。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上客点:高铁东站北侧停车场。

下客点:交通中心地下停车场负一层即停即走下客区。

网约车凭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可在指定停车场免费停放90分钟;凭平台推送订单到上客点服务旅客,即停即走;不得下车喊客、拉客、巡游带客。接到电子订单的巡游出租车参照网约车规定执行。

(三)旅游客车

临时停靠点:耿云路指定区域。

(四)私家车等社会车辆

停放区:交通中心地下停车场负二层。

下客区:交通中心地下停车场负一层即停即走下客区。

三、其他

1、东部枢纽区域范围内烟花三月路、夏桥路、耿云路、盐运路、春风十里路全线禁停。

2、东部枢纽负一层即停即走区域只能下客,即停即走,不得以接客、等人等理由在该区域长时间停留。

3、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司机以及平台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扬州市公安局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