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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2023年9月1日起,取消慢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根据规定,做好目录编码更新对照,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更新对照,确保按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结算报销慢特病门诊费用。

同时,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与监督检查,统筹飞行检查、举报核查、经办稽核、智能监管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取消慢特病门诊报销的药品数量限制,既解决慢特病门诊用药“小目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大目录”调整存在“时间差”的问题,又有效扩大参保群众用药选择权,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报销需求,提高参保群众慢特病保障待遇获得感、满意度。(记者 祁琳)